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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4章 总百揆(圩九)务实治蝗

大明元辅 云无风 1465 09-07 10:59

虫治理(115wx)•(org), 并制定了很多政策。

中国有记载的蝗灾可能最早在周幽王时期♔(115文♀学)_[(115wx.org)]♔『来[115文♀学]♀看最新章节♀完整章节』(115wx)•(org), 《诗经》中有云“田祖有神,乘畀炎火”,可见在当时祖先们已经懂得用火来消灭蝗虫。

不过农业社会还是有很大的局限性,由于社会生产水平低下,人们对自然界的认知能力有限,便对蝗虫这种灾害进行了神化。如孔子、董仲舒、班固等人都认为,蝗虫灾害发生的原因是统治者的恶政,他们认为蝗虫是上天给统治者的惩罚,他们也坚信蝗虫是“神虫”,不能杀死。

在这种思想下,当时很多人对于蝗虫采取了消极态度,任由蝗虫啃食庄稼。在唐朝前期,很少出现有官府组织的灭蝗运动。

到了唐朝后期,这种思想逐渐转变。唐玄宗时,山东爆发了蝗虫灾害,宰相姚崇主张灭蝗,虽然遭到了很多人的反对,但最终还是得以实行。最后山东地区的蝗虫灾害得到了控制,此后,朝廷还设置了专门的“捕蝗吏”来管控全国的蝗虫治理工作。

自此,中国古代社会对于蝗虫灾害的治理进入到了一个新阶段,历代统治者推出了很多政策。而此时高务实连续召开会议,就是要将各种治理蝗灾的经验和办法总结起来,印发下去,指导各地进行治理。

根据最后一次御前会议商定的结果,内阁针对当前严重的蝗灾做出如下指导:

首先完善了奖励制度,鼓励民众捕蝗。如朝廷规定:凡是捕获蝗虫一斗者,给钱五十文;捕获更多者可折价奖励明联储小额银票。

同时,针对中国自古以来的宗族社会特性,以及“皇权不下县”的特殊国情,内阁特别规定:对于主动组织民间集体捕蝗达到一定数量者,除给予金钱奖励之外,还考虑给予三等荣爵——即指由当地官府推荐、巡按御史查验之后提交内阁,内阁再票拟呈送皇帝,通过者将被赐“荣爵”。

荣爵,这是高务实半年多前才提议推出的一项新制,是对地方良绅的一种褒赏,主要是荣誉性的,当然也有一定的实惠。根据高务实的提议,这项制度大致如下:

第一等,赐以荣誉爵位,称之为爵士,许越级服色、越级门楣、越级车驾,并准自建牌坊一处,三品以下见官不拜,而如有诉讼等务,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。该荣爵并非朝廷正爵,不设品级,亦不可世袭、转赠、买卖等,身死即除;

第二等,赐以某府贤士之名,如杭州贤士某某,准其五品及以下见官不拜,而如有诉讼等务,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。此荣爵十年有效,不可转赠、买卖等,身死即除;

第三等,赐以某县良绅之名,如钱塘良绅某某,准其七品及以下见官不拜,而如有诉讼等务,则衙门必须立刻受理。此名五年有效,不可转赠、买卖等,身死即除。

这项荣爵制度自从被高务实提议,皇帝已经同意,朝臣对此有异议的也不算多——毕竟高元辅说了,荣爵不是正爵,也不可世袭,甚至二、三等荣爵还有年限,虽然给了一些诸如服色、门楣、车驾和见官不拜的优待,但还在大家可以容忍的范围之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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