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文学 历史军事 大唐新秩序

第六十五章 己未之冬(十六)

大唐新秩序 八宝饭 1201 12-01 12:11

,依照违法的程度来给予轻重不等的惩罚措施,避免因量刑过重而造成军心哗变。最后,这部军法还要尽可能完整,将士兵日常和战时所会遇到的问题尽量包容在里面,做到有法可依。…,

经过深思熟虑,结合后世对法律的认知,李诚中和冯道进行了多次彻夜长谈,最终决定制定一部士兵通行条令。通行条令要将后世的作训准则、军人内务条令、暂行军法条例等多种内容包含进去,以期尽量完整。

这部《士兵通行条令》是一套成体系的条令,包括《总则》、《士兵作训条令》、《士兵内务条令》、《暂行军纪条令》,尽量从方方面面把士兵生活、训练、作战中遇到的各种情况进行总结和归纳,然后一一明确是否当行,同时要逐一制定出相应的处罚办法。

《总则》是对士兵行为的原则性约束,在《士兵通行条令》中居于第一执行顺位,即所有发令都要遵照或者以不抵触《总则》为制定的基础,一旦出现抵触,便以《总则》为准。

《士兵作训条令》归纳士兵作战和训练中出现的各种情况,并将之一一列举。《士兵内务条令》则关注士兵日常生活,对军容军仪、生活作风、上下级关系、与百姓关系等进行说明。这两部条令主要强调士兵应当做什么,并且如何去做,而《暂行军纪条令》则规定不应当做什么,一旦士兵做了不应当做的,会受到什么样的针对性处罚。实际上李诚中所谓的“军纪条令” 就是军法条令,只是规避了“军法” 这个字眼而已。

为了便于士兵理解,李诚中把《暂行军纪条令》的内容分为三类,即轻度违纪、中度违纪和严重违纪,并针对性的归纳出三种处罚方式。轻度违纪,即作训中未完成要求、生活上散漫无序,或者军容军仪不合规定等,处罚力度也较轻,通常为当众批评、警告、简单体罚等,其中又分别视情况分出三六九等。中度违纪,即执勤懈怠、军议迟到、破坏器物、作风不检、浪费奢靡、顶撞上官等等,处罚力度则加重,通常包括禁闭、军杖、扣饷、降职等。严重违纪,即作战不坚、违抗命令、妇女、残杀同僚、抢功冒名、偷窃和私吞财物等,实施的惩处也比较严厉,包括免除官职、开除军籍、斩首乃至牵连家族等。

这套《暂行军纪条令》非常细致,不厌其烦,生恐遗漏掉那些细枝末节。当时冯道建议,不必制定那么详细,应当容许军法官有一定的操作弹性,但他的建议直接被李诚中严词否决。按照李诚中的话来说,军法应当详细明确,减少操作弹性,尽量降低军法官因为个人好恶而随意执行的空间。

冯道问,那么多士兵、那么多琐事,军法能够一一列举齐备吗?总是会有疏漏之处的,到时候怎么办?李诚中回答,军法中没有规定的条款,一律不作惩处!宁可有漏网之鱼,不可有无辜之冤。李诚中还解释,之所以这部军法定名为《暂行军纪条令》,其中的“暂行”二字,就是为了留出开口,以待将来随时弥补。条令中的规定是可以添加的,但是人命却是无法挽回的,因此,定法之时必须慎之又慎。

冯道还对条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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