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文学 历史军事 东唐再续

第212章 秦王变法(四)

东唐再续 云无风 1187 01-14 04:57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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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此事既然是由某提出,自然归某负责到底……大唐钱庄将为朝廷借贷这笔钱。”

李曜这番话说得义正言辞,诸位宰相听了,也是jīng神一振,但刘崇望却迟疑道:“右相若肯慷慨解囊,自是朝廷之福,然则朝廷从大唐钱庄借贷这些工程款项,今后如何偿还,还请右相明示。”

李曜心道:“不愧是三司使,一下就问到了点子上。”当即微笑道:“在政言政,在商言商。大唐钱庄借贷给朝廷的工程款项,自然也要朝廷对此有所担保,朝廷可按照借贷总数,以地税、商税或者茶税、盐税之类税金来作担保。至于还款时限,这个大可以双方商议,就某个人推测,即便朝廷要分期五年还款,大唐钱庄应该也是负担得起的,而且分期五年的话,对朝廷的财政压力也比较小,不至于影响朝廷运作。”

诸相何曾见过这种好事!闻言都是大喜,唯独户部尚书孙偓想起一茬,问道:“既然是借贷,想必总要支付一定的利息,不知右相这大唐钱庄借贷给朝廷的钱,利息却是几许?”

自李曜提出的这个计划之前,朝廷财政从来没有借贷之说,但民间借贷倒是有律可依。根据《唐律疏议》之《杂律》规定,大唐民间借贷的最高利率不得超过月利六分,也就是每个月利息不超过借贷总额的百分之六。虽然实际上一般民间借贷月利都超过10%,甚至还有20%的高利,但至少“理论上”是违法的。

李曜身为右相,自然不能知法犯法,所以诸相也不担心他开价太高。然而李曜的话一出口,就吓了诸相一大跳。不是因为高,而是因为太低!

李曜道:“既是为朝廷借贷,利息自然不能太高,只消能维持钱庄基本收益,使钱庄不至于亏空,也就是了。我意,取两分息钱足矣。”

诸相大吃一惊的同时,孙偓立刻问:“如方才右相所言,诸工程共需款项约莫多少?”

李曜道:“约莫一千两百万贯到一千四百万贯之间。”

孙偓想了想,问刘崇望:“刘相公主财务,不知三司与户部合计能拿出多少用于工程?”

刘崇望道:“不超过四五百万贯。”

孙偓点点头,道:“也就是说,朝廷至少需要借贷八百万贯,而若以八百万贯本金计算,月利两分,便是十六万贯,一年为一百九十二万贯,以右相所言五年为限,则共计偿还利息已然高达九百六十万贯,超出本金一百六十万贯,于律不符。”

唐朝《唐律疏议》之《杂律》规定,不论借贷多长时间,利息最多与本金相等,不得超过本金,因此孙偓有此一说。

李曜闻言便笑道:“既然如此,可将利率下降为一分六,如此一年下来,朝廷须偿还的利息只合一百五十三万六千贯,五年偿还利息七百六十八万贯……诸公以为如何?”

孙偓见李曜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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