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5文学 科幻传奇 见鬼实录我和我身边人

第892章 异国幻杀录(11)

斯德哥尔摩综合征是一个在心理学史上值得去深挖的一种“效应”(为何不是‘症’,就是这个原因,它不是一种心理疾病,而是一种心理效应,不管你是否心理健康,都有可能碰到这个效应。),它为何会用一个瑞典的城市来命名,那是它首先被发现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,发生的时间应该是1973年,有两个歹徒抢劫了斯德哥尔摩的一家银行,结果抢劫失败,在警察赶来之前,这两位歹徒还没有撤离,于是就发生的对峙。歹徒最有效的武器就是有人质:你们警察得放我走,要不然,人质可不安全。警察虽然将银行包围的水泄不通,但有最大的顾忌呀:人质得确保安全。结果呢?对峙了足足有一百三四十个小时,差不多六天左右的时间。最终歹徒坚持不了了,放弃了抵抗,人质们安全获救。这事情原本到这里就差不多可以结束了,接下来就是司法机关对这两名歹徒的取证环节。欧美的司法跟我国的司法有很多不同,它大都采用判例定罪,什么意思?就是你这两歹徒抢劫银行,我公诉人就去找以前与之差不多的案例,查到后发现,以前法官是判罚十年的,那公诉人就会去跟两歹徒的律师去协商:你看,以前有一案子跟您们的代理人所犯的错误差不多,被判了十年,我们为了尽量节省公共资源,这样吧,我认定你们有自首的环节,你们承认“抢劫罪”有自首,最终判5年怎样?律师就会跟自己的代理人商量,认罪吗?认罪就是五年,不认罪,那就公开审判。到时有可能会十年,但也可能会无罪,敢不敢赌?说到底,就是欧美的法系中,在正式开庭之前,存在着公诉人和代理律师讨价还价的余地,当事人可以说,我这自首比较主动,也没伤害人质,你帮我去跟公诉人说说。判三年我就认了!然后代理律师会再去找公诉人一起协商,这个过程非常的和谐,直到最后双方在不违背司法精神的前提下,商定成功。那最后,就会出现我们在电视和电影中经常看到的一幕:一开庭。法官会问犯罪嫌疑人,公诉机关对于你抢劫罪名的公诉。你认罪吗?如果犯罪嫌疑人说“我认罪”。那法官就会按照公诉机关给出的量刑尺度进行判决,如果犯罪嫌疑人说“我不认罪!”,那得......法官就要组成合议庭(就是找陪审员),一般而言,那就要最起码押后几天甚至几个月审讯。这就是欧美法律的一些主要特点,我为何会这么说?那是因为。等审判这抢劫银行的两个歹徒的时候,已经是几个月过后的事情了,为何会要过几个月过后审,就是因为这两个歹徒不认罪。然后法官要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。

很多人或许很难明白,这被逮了一个现行,怎么还不认罪呢?这要是换做其他人,赶紧的,让自己的律师和公诉人讨价还价,能还多少就还多少。我只要少做几年牢就成。可这事情的关键点就在这里:这么多人质,仅有一小部分愿意指证这两个歹徒是抢劫银行的,这就给警方和公诉机关的取证加大了难度。那为何大部分人在受到歹徒劫持后还不愿意指证对方呢?怕威胁还是被贿赂?统统都不是,最关键的就是这些不愿意指证的人都应和了“斯德哥尔摩综合征”效应。为何会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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